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菏澤市巨野縣2023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34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1.隨機抽選。隨機抽選由巨野縣司法局會同巨野縣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按照候選人5倍以上進行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向巨野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3.組織推薦。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巨野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
由巨野縣司法局會同巨野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巨野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巨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六、相關事項
1.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須同時遞交電子版);
(2)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須同時遞交電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提交至巨野縣司法局。
2.材料遞交(郵寄)地點:菏澤市巨野縣司法局(文昌路與萬福路交叉口),聯系電話:0530-3622709,監督電話:0530-3622700,電子郵箱:jck6673@126.com。(郵寄材料及發送電子郵件請備注巨野縣人民陪審員申請材料)
3.本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
4.其他未盡事宜,由巨野縣司法局、巨野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附件:1.《山東省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2.《山東省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巨野縣司法局
巨野縣人民法院
巨野縣公安局
2023年5月26日

